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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Q中国-非洲博览会哪些类别的展览品可以入境?
A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未获得进口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不得入境参展。
展览品应当符合《第三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和《第三届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要求。
Q博览会进境货物如何申报?
A中非经博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指定代理企业在星沙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中非经博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中非经博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已经深加工可消除动植物疫情传播风险的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报关时,可免于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但属于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报关时应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卫生证书;对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范围且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展品,报关时应提供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海关总署或长沙海关对展览货物申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Q如何办理展后留购?
A对于展后留购的展览品,指定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进口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区域中心”)的,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1210)模式销售。
Q留购展品免税政策规定内容?
A(一)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二)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由中非经博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作为境内收货人,统一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征减免税手续。
中非经博会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参展企业名单、展期内销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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